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1-006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6.5 万股
3、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6.83 元/股
2021 年 1 月 27 日,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
条件已成就,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 36.5 万股,授予价格为 6.83 元/股。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0 年 6 月 16 日,公司完成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
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向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并于 2020
年 6 月 17 日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
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6 月 18 日。
7、2021 年 1 月 27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1 年 1 月 27 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日,向 26 名激励对象授予 36.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授予事项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
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部分由 34.50 万股变更为 36.50 万股。本次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为 36.50 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
的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预留部分授予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
满足。
四、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2021 年 1 月 27 日;
(三)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数量: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共 26
人,授予数量 36.5 万股,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以下百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
入,保留两位小数):
获授限制性股票 占本次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性股票总数的 公告日总股本
比例 比例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36.5 100% 0.24%
(共 26 人)
合 计 36.5 100% 0.24%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
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2)本计划激励
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
励对象相关信息。
(四)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6.83 元/股,授予价格确定方法:本
次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
者:
1、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3.65 元的 50%,即
6.83 元/股;
2、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董事会决议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13.58 元的 50%,
即 6.79 元/股。
(五)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限制性股票分布情况
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预留部分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授予的第一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第二个解除 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限售期 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50.0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七)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1-2022 年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各年度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预留授予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注:“净利润”指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