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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环数控: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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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03        证券简称:宇环数控        公告编号:2020-038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 年 6 月 8 日,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授予 62 名激励对象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限制性股票
的授予日为 2020 年 6 月 8 日。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计划简述

  《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已经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考核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 64 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含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含子公司)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4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          30%

                      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中,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则预留部分解除限售期与
 首次授予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        50%

                        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 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5、首次授予价格: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为 6.09 元。
    6、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除 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0-2022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
 次。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0 年净利润不低于 2,4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注:“净利润”指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预留部分在 2020 年授予完成,考核目标则与上述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1 年净利润不低于 3,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3,600 万元

    注:“净利润”指扣除激励成本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在解除限售期内,如未达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如达成公司业绩考核指标,则激励对象对应当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全部或部分解除限售,取决于激励对象所在部门绩效及个人绩效的考核结果。

  注:本激励计划涉及“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均按以下方法计算。回购价格=授予价格×(1+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距离限制性股票登记的天数÷365 天)。从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含当天)起计算利息到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当天),不满一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一年不满两年按照一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满两年不满三年按照两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满三年按照三年同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在满足公司层面解除限售业绩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将作为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依据。根据本公司制定的《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比例=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优良                合格              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                  0.8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2、2020 年 4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意公司实行本次激励计划;

  3、2020 年 4 月 30 日至 2020 年 5 月 10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拟激励对象的异议。2020 年 5 月 14 日,公司披露《监事会关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宇环数控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 年 6 月 8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0 年 6 月 8 日作为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62 名激励对象授予 203.5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
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
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 2.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部
分激励对象人数由 64 名变更为 62 名,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05.5 万股
变更为 203.5 万股,预留部分由 34.50 万股变更为 36.50 万股。除此之外,本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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