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53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的 自筹资金36,191,343.60 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号),公司已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626,062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7.65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416,999,994.3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9,405,307.1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7,594,687.17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4年3月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2024)第ZI10025号)。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
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金额 原计划 调整后
拟使用募集资金 拟使用募集资金
1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 276,938,500 229,000,000 219,594,687.17
器件智能制造项目
2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化建设 59,376,000 45,000,000 45,000,000
项目
3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 54,872,000 35,000,000 35,000,000
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 108,000,000 108,000,000
合计 516,186,500 417,000,000 407,594,687.17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为了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合计为
36,191,343.60 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为 36,191,343.60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412 号)。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账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
行投入,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自筹资金实际已投
入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投资项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号 目 金额 投入金额
光伏储能和片式
1 通信磁性元器件 276,938,500 219,594,687.17 32,353,653.84 32,353,653.84
智能制造项目
2 车载 BMS 变压器 59,376,000 45,000,000 1,065,312.51 1,065,312.51
产业化建设项目
3 安全智能光储系 54,872,000 35,000,000 1,323,430.01 1,323,430.01
统智能制造项目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00 108,000,000 -- --
合计 516,186,500 407,594,687.17 34,742,396.36 34,742,396.36
2、已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情况和置换情况
截至 2024 年 4 月 3 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9,405,307.13 元(不含增值税),其中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金额为人民币1,899,307.23 元。实际从募集资金账户支付的保荐承销费共 7,956,359.89 元,其中的增值税金额 450,359.99 元应由公司其他账户支付,故应当从预先支付的自筹资金 1,899,307.23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的增值税 450,359.99 元,最终确认的置换金额为 1,448,947.24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
1 保荐承销费 7,505,999.90
2 审计、验资费 560,000.00 560,000.00
3 律师费 849,056.60 849,056.60
4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301,886.80 301,886.80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88,363.83 188,363.83
小计 9,405,307.13 1,899,307.23
减:募集资金账户已直接扣除的保荐 450,359.99
承销费的增值税
拟置换金额 1,448,947.24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安排:“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和程序予以置换。”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安排一致,本次拟置换的先期投入资金为自筹资金,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191,343.60 元。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也未超过 6 个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36,191,343.60 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月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四)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相关事项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