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4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0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石排段 157 号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及时现场出席主持会议,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选,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杨先勇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76,860,72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178,062 股的 32.5435%。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股份 8,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36,178,062 股的 0.0035%。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76,852,6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178,062 股的 32.540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1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36,178,062 股的 0.0034%。
3、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1、《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 2023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 2024 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6.01 董事:杨先进
公司股东杨先进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0,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3%;反对 8,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260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2 董事:李竞舟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3 董事:杨先勇
公司股东杨先勇先生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70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4%;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4 董事:王博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5 董事:林丽彬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6 董事:张志勇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 2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4096%;反对 8,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590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子议案获得通过。
6.07 董事:李洪斌
总表决情况:
同意76,852,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95%;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0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