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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铭普光磁: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40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至“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13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 A 股股票数量 23,626,062 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17.65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416,999,994.3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9,405,307.13 元(不含
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407,594,687.1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3 月 4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 年 3 月 5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025 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
到账后,公司按照规定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或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基本情况及调整后情况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募集说明书以及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并结合各募投项目的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进行的调整,本次募集资金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原计划        调整后

 号                                              投入募集资金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光伏储能和片式通信磁性元器件      27,693.85      22,900.00        21,959.47
    智能制造项目

 2  车载 BMS 变压器产业化建设项        5,937.60      4,500.00        4,500.00
    目

 3  安全智能光储系统智能制造项目        5,487.20      3,500.00        3,500.00

 4  补充流动资金                      12,500.00      10,800.00        10,800.00

              合计                    51,618.65      41,700.00        40,759.47

    三、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拟对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投资范围进行调整,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原“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将拟投资范围由原“投资由商业银行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理财品种或进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等存款形式存放”调整为“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
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维护股东利益。

  (三)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券商收益凭证等理财产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拟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且必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四)现金管理额度

  公司(含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28,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 12 个月内有效。

  (六)具体实施方式

  上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授权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同时授权公司财务负责人具体实施
相关事宜。

  (七)信息披露方面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拟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六、本次现金管理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短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以及募集资金本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且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及范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
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现金的管理收益,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范围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4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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