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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3

铭普光磁: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3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 2023 年度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根据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拟注销 4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2,000 份。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2年9月30日至2022年10月9日,公司对《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截至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异议。公司于2022年10月12日披露了《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次日披露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2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授予日为2022年10月31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总计534.00万份权益,其中向符合条件的53名激励对象授予3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10.40元/股;向符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授予152.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4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2年12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为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确定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2月12日。

  6、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2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0.00万股。


  8、2023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
公告》,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相关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9、2023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0.400元/股调整至10.367元/股,对4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3.0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及解除限售期的行权及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4年1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中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5.00万股。

  12、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25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或净利润不低于 7,000 万元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员工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96 号),公司 2023
年营业收入为 19.16 亿元,净利润为-26,694.89 万元,故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

  根据《激励计划》“第五章 本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计划行权份额。

  综上,公司本次拟注销 48 名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2,000 份。本次注销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

    三、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本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涉及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后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激励计划》《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决议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本次注销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根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及股票期权数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限制性股票数量、回购价格及资金来源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及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本次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及回购注销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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