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4-02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3 年度实现归属于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259,343,094.73 元 , 2023 年 母 公 司 净 利 润
-123,303,341.01 元,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因公司 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
分红条件。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9,922,775.09 元,合
并未分配利润为 95,449,608.44 元。
公司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和政策,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中长期发展需要。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和发展成果及现阶段实际情况,着眼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及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并充分考虑了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