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106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7 日披露了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股东深圳市达晨创恒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恒”)、深圳市达晨创泰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泰”)、深圳市达晨创瑞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创瑞”)、湖南达晨财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财鑫”)、厦门达晨聚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达晨聚圣”)和厦门达晨海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晨海峡”)作为一致行动人,计划自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的 3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0,5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5.00%。如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如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进行。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和达晨聚圣于 2020 年 4 月 29
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通过证券交易所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达晨财鑫、达晨聚圣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
在任意连续 60 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减持无限制。
近日,公司收到了股东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现减持时间已过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万 占总股本的
(元/股) 股) 比例(%)
达晨创恒 集中竞价 2020-8-5 24.60 3 0.01
达晨创泰 集中竞价 2020-8-5 24.57 3 0.01
达晨创瑞 集中竞价 2020-8-5 24.52 6 0.03
2020-8-5 24.11 35 0.17
达晨财鑫 集中竞价 2020-10-28 16.90 16 0.08
2020-10-29 16.60 5.29 0.03
2020-8-5 24.35 35 0.17
达晨聚圣 集中竞价 2020-10-28 16.90 15 0.07
2020-10-29 16.60 6 0.03
达晨海峡 集中竞价 2020-8-5 24.05 22.05 0.11
合计 146.34 0.70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达晨创恒 无限售流通股 3,140,212 1.50 3,110,212 1.48
达晨创泰 无限售流通股 2,731,920 1.30 2,701,920 1.29
达晨创瑞 无限售流通股 3,039,317 1.45 2,979,317 1.42
达晨财鑫 无限售流通股 2,347,500 1.12 1,784,600 0.85
达晨聚圣 无限售流通股 1,702,000 0.81 1,142,000 0.54
达晨海峡 无限售流通股 220,500 0.11 0 0
合计 13,181,449 6.28 11,718,049 5.58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及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日,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达晨创恒、达晨创泰、达晨创瑞、达晨财鑫、达晨聚圣、达晨海峡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0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