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9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2020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的经验与能力,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能恪尽职守,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 1981 年成立的
北京会计师事务所,1998 年 6 月脱钩改制并与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2011 年
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 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致同所首席合伙人为徐华,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
特广场 5 层。
致同所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19877),是中
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 H 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致同所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4 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
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所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二)人员信息
致同所目前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 196 名;截至 2019 年末有 1179
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800 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文中,注册会计师,1990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超过 10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
目前担任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万孚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广东伟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健力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注册会计师,2006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至今为超过 4 家上市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业务信息
致同所 2019 年度业务收入 19.9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4.89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3.11 亿元,审计公司家数超过 1 万家。上市公司 2019 年报审计 194 家,
收费总额 2.58 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致同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四)执业信息
致同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潘文中(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余文佑(拟签
字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14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根据致同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闫磊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注册会计师,2004 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至今为多家公司提供过 IPO 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所未有刑事处罚,累计受(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七份、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三份。其中行政处罚系山西证监局作出,因太化股份 2014 年年报未完整披露贸易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其控股子公司通过实施无商业实质的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致同所对财务报表审计时未勤勉尽责。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潘文中、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余文佑最近三年未受(收)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致认可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
意见,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0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本次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办公司 2020 年度审计等法定业务及其它业务,该事项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审议聘请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合理,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主体资格,该所在 2019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我们对其工作能力、敬业精神、负责态度均表示满意,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团队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