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7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4,608.16 万元(含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56 号)核准,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5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14.13 元(人民币元,下同),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494,55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9,319,3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35,230,700.00 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7 年 9月 26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 440ZC0321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投项目调整情况
1、2017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
实施方式的议案》;2017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与实施地点、变更部分实施方式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新建厂房修建完成之前,先行使用募集资金购买募投项
目部分生产及研发设备安置于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铭庆电子、泌阳县铭普电子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泌阳铭普”)的现有厂房中,并用募集资金投入相应比例
的铺底流动资金,加快募投项目实施。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变更前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方式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 变更前 铭庆电子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生产项目 变更后 铭庆电子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现有厂房
变更前 铭普光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 铭普光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产项目 变更后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现有厂房
泌阳铭普 泌阳县花园路西段南侧 现有厂房
变更前 铭普光磁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东莞市石排镇东园大道; 新建厂房、
变更后 铭普光磁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中山园路; 现有厂房
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中九路
2、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如下: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原定时间 本次调整后时间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 2019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 2019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19 年 9 月 26 日 2020 年 9 月 30 日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1、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 截至 2020 年 8 月 截至 2020 年 8 月
号 募投项目 净额 31 日累计投入募 31 日节余募集资 节余资金比例
集资金 金
1 通信磁性元器件产品生产项目 18,679.52 16,098.39 3,165.66 16.95%
2 通信光电部件产品生产项目 11,688.51 11,009.19 1,176.29 10.06%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155.04 2,977.10 266.21 8.44%
4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10,000.00 10,000.00 - -
合计 43,523.07 40,084.68 4,608.16 10.59%
注:节余募集资金包含利息收入
2、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账号 余额
铭庆电子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0024329200086110 3,165.66
司东莞石排支行
铭普光磁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4050177740800000478 1,090.46
司东莞市分行
泌阳铭普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 41050174790800000383 85.83
司泌阳支行
铭普光磁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 1752393814 266.21
司深圳分行
铭普光磁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 940301230900008888 0.00
司东莞南城支行
合计 4,608.16
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和募集资金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受利息收入及手续费影响,实际转出金额以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严格规范采购、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及有效地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谨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通过商业谈判和技术优化等方式有效降低了设备投资成本,降低了项目总支出,形成了资金节余。
2、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说明
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上述募集资金账户的结余资金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为准。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注销存放此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所有监管账户,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或经营层授权其指定的代理人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后续事宜。同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亦将予以终止。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完成后,公司 IPO 的募集资金将全部使用完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能够及时、有效地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更好地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