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铭普光磁 股票代码:002902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事项 交易对方/认购方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成都市克 范令君、杨成仲、黄洪云、孟令智、蒲朝
莱微波科技有限公司 95.22%股权 斌、李勇平、何勇、邹有水、魏凯、周静、
李林保
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35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
独立财务顾问
出具日期:二〇二〇年五月
声明
本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重组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备查文件置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在形成调查结论以前,本人不转让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如有)。
本次交易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备案。有关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请全体股东及其他公众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本次交易的全部信息披露文件,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和募集配套资金。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向范令君、杨成仲、黄洪云、孟令智、蒲朝斌、李勇平、何勇、邹有水、魏凯、周静、李林保合计11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其持有的克莱微波95.22%股权。
根据中企华评估出具的中企华评报字(2020)第3211号《资产评估报告》,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金额为59,800万元。其中,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比例为30%,以股份支付的比例为70%,股份发行价格为21.53元/股,具体如下:
序号 交易对方 股权比例 交易对价 股份对价 现金对价
(元) 金额(元) 数量(股) (元)
1 范令君 48.8436% 306,738,240 214,716,768 9,972,911 92,021,472
2 杨成仲 19.7907% 124,285,922 87,000,145 4,040,880 37,285,777
3 黄洪云 7.2175% 45,326,191 31,728,334 1,473,680 13,597,857
4 孟令智 5.8495% 36,735,039 25,714,527 1,194,358 11,020,512
5 蒲朝斌 3.5460% 22,268,762 15,588,133 724,019 6,680,629
6 李勇平 2.8221% 17,722,851 12,405,996 576,219 5,316,855
7 何勇 1.9684% 12,361,688 8,653,182 401,913 3,708,507
8 邹有水 1.9042% 11,958,494 8,370,945 388,804 3,587,548
9 魏凯 1.3123% 8,241,126 5,768,788 267,942 2,472,338
10 周静 0.9842% 6,180,844 4,326,591 200,956 1,854,253
11 李林保 0.9842% 6,180,844 4,326,591 200,956 1,854,253
合计 95.2229% 598,000,000 418,600,000 19,442,638 179,400,000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克莱微波4.78%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克莱微波将成为铭普光磁全资子公司。
(二)募集配套资金
上市公司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9,680万元,不超过本次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的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以提高本次交易的整体效益:
单位:万元
序号 用途 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
1 支付本次交易中的现金对价 17,940.00
2 支付本次交易相关中介机构费用 1,900.00
3 补充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流动资金 19,840.00
合计 39,680.00
在上市公司本次配套融资股份发行实施前,如因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对募集配套资金的定价原则、发行对象、发行数量等具体要素进行修订和调整的,上市公司可以在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且经上市公司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对本次发行的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成功与否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
二、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中,铭普光磁拟购买克莱微波 95.22%股权。根据克莱微波评估值,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本次交易对价为 59,800 万元。此外,铭普光磁于 2020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同意以现金 3,000 万元人民币增
资入股克莱微波。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第(四)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本次交易按此规定计算相应项目比例。
因此,本次拟购买资产的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资产占铭普光磁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相应项目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9 年 12 月 31 日 铭普光磁 克莱微波 占比 克莱微波 占比
/2019 年度 (不含增资) (含增资)
资产总额 188,600.48 59,800.00 31.71% 62,800.00 33.30%
资产净额 108,234.31 59,800.00 55.25% 62,800.00 58.02%
营业收入 140,086.29 9,743.18 6.96% 9,743.18 6.96%
注:根据《重组管理办法》规定,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同时,本次交易涉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募集配套资金。因此,本次交易需经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前,交易对方范令君、杨成仲、黄洪云、孟令智、蒲朝斌、李勇平、何勇、邹有水、魏凯、周静、李林保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之间亦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的情况下,上述交易对方在本次交易中各自取得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均未超过5%,根据《重组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杨先进持有铭普光磁95,348,1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40%,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焦彩红持有铭普光磁6,239,3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7%。杨先进与焦彩红为夫妻关系,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01,587,500股,持股比例为48.37%,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交易金额为59,800万元,其中以现金支付的比例为30%,以股份支付的比例为70%,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21.53元/股,则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对应发行股份数量为19,442,638股。
本次交易完成后,在不考虑配套募集资金发行股份的情况下,杨先进、焦彩红夫妇直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比例为44.28%,仍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五、未来六十个月上市公司不存在维持或变更控制权、调整主营业务的相关安排、承诺、协议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为光磁通信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包括通信磁性元器件、通信光电部件、通信供电系统设备及通信电源适配器等。本次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