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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3-17

铭普光磁: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20-028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13 日召开
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相关股票期权、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相关股票期权及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行权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8 年 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800 万份,其
中首次授予 103 名激励对象 651 万份,预留 149 万份。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18 年 3 月 23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
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由于 1 名激励对象离职的原因,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原 103 名调整为 102 名,首次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原 651 万份调整为 648 万份,预留 149 万份不变,授予价格
为 34.54 元/股,授予日为 2018 年 4 月 4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就本次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就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4、2018 年 5 月 10 日,公司完成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向 102
名激励对象完成了共计 648 万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5、2018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终止执行<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18 年 7 月12 日,公司召开了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事宜,相关股东投了弃权票,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继续有效执行。

    6、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拟注销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调整方法,因公司权益分配方案的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34.39元/股。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 27 人已离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对离职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未行权的合计 18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2018 年 12 月 13 日,经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上述 188 万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7、2018 年 12 月 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
案》,2018 年 12 月 25 日,公司 2018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
取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预留股票期权 149万份予以取消。

    8、2019 年 3 月 29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并注销相关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将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一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 460 万份×30%=138 万份)予以注销。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原因、依据和数量

    1、注销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的相关股票期权
    根据《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行权条件如下:

    (1)行权期及行权时间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30%

                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        40%

                授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考核年度为 2018 年至 2020 年三个会计年
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8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 成本(管理费用 )之和较2017年净 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10%。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9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 成本(管理费用 )之和较2017年净 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25%。

第三个行权期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2020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 成本(管理费用 )之和较2017年净 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40%。

    注: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2019 年度公司业绩情况及本次注销股票期权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0)第

 440ZA1857 号”2019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为

 1,400,862,935.98 元,比 2017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7.23%,未达到营业收入

 较 2017 年增长不低于 25%的业绩考核目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26,970,464.77 元,计入管理费用中的股权激励成本为-966,200.00 元,与 2017
 年度相比净利润出现下滑,未达到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之和较 2017 年的增长
 率不低于 25%的业绩考核目标。

    鉴于2019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审议通
 过注销已获授股票期权中第二个行权期的相应部分(即460万份×30%=138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将对各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中第
 二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2、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的相关股票期权

    鉴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激励对象中15人已离职,根据
 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董事会根据有
 关规定及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拟对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
 行权的剩余合计26.40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

 数调整至 60 人,首次授予但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调整至 157.60 万份。


    三、关于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数量、行权价格的事由及调整方法

    公司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召开了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决定以总股本
140,000,000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 元(含税),总计支付现金股
利 700 万元,并以资本公积金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已于 2019
年 6 月 12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若在行权前公司有派息、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

    (1)派息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2)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本次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34.39 元/股。根据
上述调整方法,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调整为 22.89元/股。

    2、股票期权数量的调整方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Q=Q0×(1+n)

    其中:Q0 为调整前的股票期权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
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股票期权数量。

    本次调整前,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数量为 157.60 万份。根据上述调整方法,
权益分配方案实施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数量调整为 236.40 万份。


    四、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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