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045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简述
1、2018年3月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实意见。
2、2018年3月23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办理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3、2018年4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 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18年4月4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首次授予数量:648万份
4、首次授予人数:共计102人,包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子
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激励对象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 占目前总股
权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刘树林 副总经理 90 11.29% 0.64%
高级管理 邢力刚 副总经理 70 8.78% 0.50%
人员 王博 副总经理 15 1.88% 0.11%
李竞舟 副总经理 15 1.88% 0.11%
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98人) 458 57.47% 3.27%
合计(102人) 648 81.3% 4.63%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 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 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上述激励对象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上
公告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披露一致,未有调整。
5、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34.54元/股
6、行权安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自首次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
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期
权数量比例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3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首次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 40%
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7、行权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行权考核年度为2018年至2020年
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8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一个行权期 2018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管理费用)之和较2017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10%。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9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
第二个行权期 2019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管理费用)之和较2017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25%。
以2017年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20年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0%;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净利润与股权激励成本(管理费用)之和较2017年净利润的增长率不
低于40%。
注:以上“净利润”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
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确定其当期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激励对象可按照本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比例行权,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获授份额×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其中:考核结果为(B)与(C)的激励对象,剩余当年的可行权额度中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统一注销。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公司将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年行权额度,由公司统一注销。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三、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铭普JLC1
2、期权代码:037770
3、授予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18年5月10日
四、本次激励计划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施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吸引、激励和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健全和完善公司薪酬激励体系,建立长期激励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竞争实力,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高价值。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