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铭普光磁: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8-04-21

证券代码:002902           证券简称:铭普光磁          公告编号:2018-032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新增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0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20日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4月19日15:00至2018年4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石排镇庙边王沙迳村中九路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楼会议室1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先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87,781,10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62.7008%。其中,参加本次会议的

中小股东共2名,代表股份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

股的0.0008%。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人,代表股份

75,6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5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2,181,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40,000,000股的8.70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每项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一)《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0,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4%;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5455%;反对

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4545%;弃权0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聘请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七)《关于2018年度董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05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杨先进先生和焦彩红女士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八)《关于2018年度监事薪酬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4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关联股东东莞市合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进行了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7,78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1,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鑫、刘从珍;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铭普光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