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2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博医疗”)于 2024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权日为 2024 年 10
月 30 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682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13.16 万份股票期权,行
权价格为 23.89 元/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682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含大博医疗
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8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401.9506万股的1.93%。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713.16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401.9506 万股的1.72%,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9.15%;预留86.84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41,401.9506万股的0.21%,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10.86%。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6、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48个月 1/3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 1/2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行权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权日起36个月 1/2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4年-2026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24 年净利润不低于 2.5 亿元
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
权(若预留部分在公 第二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
告披露前授予) 第三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 2025 年净利润不低于 3.15 亿元
(若预留部分在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二个行权期 2026 年净利润不低于 4 亿元
披露后授予)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他员工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对应考核年度的业绩考核结果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业务单元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9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4年9月11日至2024年9月20日,公司通过内部张贴方式公示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4年9月2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9月2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