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3-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监高罗炯先生、韩少坚先生、阮东阳先生、詹欢欢女士保证向本公 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部分董监高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主体及数量
公司董事、总经理罗炯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 0.0169%;研发总监韩少坚先生、行政总监阮东阳先生、监事会主席詹欢欢女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分别不超过 20,000 股,占公司总股份比例分别不超过 0.0048%;
2、减持原因:拟减持股东自身资金使用需求;
3、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4、减持方式: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时间内。具体减
持时间将遵守内幕信息管理相关规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要求。
二、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相关规定。
2、拟减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罗炯先生、韩少坚先生、阮东阳先生、詹欢欢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