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22-066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7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
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已于 2022 年 10 月 11 日向各位董事发出,
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 7 名,实际参加董事 7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就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林志雄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林志军先生为副 董事长,任期三年,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期满之日止。(简 历详见附件)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 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对各专门委员会的人员组 成资格及工作性质进行合理分析与评判后,同意选举以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各委员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具体组成如下:
1、战略发展委员会
由林志雄先生、林志军先生、罗炯先生三人组成,林志雄先生担任召集人。
2、审计委员会
由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小平女士三人组成,王艳艳女士担任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
由肖伟先生(独立董事)、林志军先生、王艳艳女士(独立董事)三人组成,肖伟先生担任召集人。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由林琳女士(独立董事)、林志雄先生、肖伟先生(独立董事)三人组成,林琳女士担任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续聘罗炯先生为公司总经理、韩少坚先生为公司研发总监、阮东阳先生为公司行政总监、华贤楠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总监由董事长林志雄先生暂代。(简历详见附件)
以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自本次董事会通过其任命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情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
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10 月 28 日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
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202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10 月 28 日
附:个人简历
董事长简历:
林志雄先生: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医学学士学位,
骨科副主任医师,现任公司董事长。1996 年 9 月至 2004 年 7 月,林志雄在厦门
中山医院任骨科主治医生。2003 年 4 月至 2004 年 6 月,前往日本国立千叶大学
骨科研究室进修并获得日本国立千叶大学医学部博士入学资格。2004 年 6 月回国后创立厦门大博颖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2004 年 8 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截止目前,林志雄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400,000 股股票,通过昌都市大博通商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179,928,000 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3.95%。林志雄先生与林志军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雄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雄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雄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副董事长简历:
林志军先生:1975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特别行政区居留权,
现任公司副董事长。1999 年 2 月至 2008 年 5 月,供职于厦门伊耐特医疗器械有
限公司,担任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12 月创立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香港)并担任董事长至今。2008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副董事长。林志军兼任福建省医疗器械协会副会长、厦门市医疗器械协会会长职务。
截止目前,林志军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0,807,710 股股票,通过大博医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控制公司 92,064,290 股股票,合计控制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41.44%。林志军先生与林志雄先生为同胞兄弟,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林志
军先生与林小平女士为同胞兄妹。除上述情况外,林志军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林志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总经理简历:
罗炯先生:1968 年 4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总经理,
具有医学学士学位、主治医师中级职称。1992 年至 1998 年先后担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原上海第二医科大学)附属瑞金医院骨科的住院医师和主治医师,1998年至 2004 年先后担任马特仕(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现辛迪思)的全
产品线产品经理和中国市场部经理,2004 年至 2005 年 9 月担任辛迪思(上海)
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创伤产品部全国市场销售总监,2005 年 10 月至 2006年 5 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市场销售副总裁,2006
年 6 月至 2009 年 7 月担任辛迪思(上海)医疗器械贸易有限公司的中国区总经
理,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4 月担任创生医疗、常州奥斯迈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2010 年 5 月至 10 月担任创生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及
医学顾问,2010 年 11 月至 2011 年 4 月担任浙江科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董事
长助理,2011 年 6 月至 2017 年 4 月历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自 2017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止目前,罗炯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337,000 股股票,除上述情况外,罗炯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罗炯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研发总监简历:
韩少坚先生:1980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厦门博聚展览有限公司销售经理,2004 年加入公司,目
前任公司研发总监。
韩少坚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韩少坚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行政总监简历:
阮东阳先生:1973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专科学历。199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11 月,阮东阳于南靖县林业局任资源员。2008 年 5 月加入公
司,曾任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行政总监。
阮东阳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阮东阳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简历:
华贤楠先生:1983 年 8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
历任梅花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经理、风控管理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梅花伞(厦门)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固定收益及资本市场部总监;现
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华贤楠先生与公司其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华贤楠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