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9-048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9 年 9 月 27 日,授予预留限制性股
票的上市日期为 2019 年 11 月 28 日。
3、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85
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 33.81 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084%。
4、授予价格: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23.59 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 年 9 月 29 日至 2018 年 10 月 8 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
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 年 10 月 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 年 10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
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18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已完成所涉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授予股份于2018年12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2019年4月2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
对公司回购注销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八)2019年5月22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九)2019 年 9 月 27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授予事项出具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3.59元/股。
(四)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数量为33.81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084%。
(五)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9年9月27日。
(六)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85名。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
序号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拟授予预留 占目前
类别 票数量(万股) 限制性股票 股本总额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 33.81 100% 0.084%
(业务)人员(85 人)
合计(85 人) 33.81 100% 0.084%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 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 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 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两期解 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 50%
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1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度的业绩考核挂钩,根据各业务单元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业务单元签署的《业务单元业绩承诺协议书》执行。
3、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业务单元层面的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八)激励对象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1、按照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确定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36.26万股,授予预留部分激励对象89名。
2、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共计2.45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激励对象人数由89名变更为85名,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6.26万股变更为33.81万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与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