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2018-053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制性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股票。
2、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8年11月20日,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10日。
3、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人数及数量: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28人,均为实施本计划时在公司任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本次授予激励对象183万股股票,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46%。
4、本次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18个月后满足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可以分3期申请解锁,有效期为不超过54个月。
5、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5.14元/股。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8年9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通过内部办公系统公示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18年10月11日,公司公告了《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四)2018年10月15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18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种类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5.14元/股。
(四)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为183万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46%。
(五)授予日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8年11月20日。
(六)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28名。
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1、限制性股票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股本总额的比例
1 罗炯 董事、总经理 7.00 2.98% 0.02%
2 韩少坚 生产总监 4.00 1.70% 0.01%
3 阮东阳 行政总监 3.50 1.49% 0.01%
4 华贤楠 董事会秘书 2.20 0.94% 0.01%
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 166.30 70.80% 0.42%
员(224人)
预留部分 51.92 22.10% 0.13%
合计(228人) 234.92 100.00% 0.5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00%。
2、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
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
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六)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
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54个月。
2、限售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个月、30个月、42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8个月后分三期解除限售,具体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30%
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 40%
成之日起5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8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0 5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七)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19—2021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4%;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预留部分在2018年授出,则预留部分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19年授出,则预留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5%;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以2018年净利润值为基数,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95%。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注:上述“净利润”、“净利润增长率”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次及其他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2、业务单元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所属业务单元上一年
度的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