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博医疗: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
证券代码: 002901 证券简称:大博医疗 公告编号: 2018-024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 年 5 月 17 日(星期四)下午 13:30
(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6 日 15:00,结束时间为 2018 年 5 月 17 日 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林志雄先生主持会议。
2
5、现场会议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山边洪东路 18 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2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56,604,7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1289%。
2、现场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356,472,800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9.0959%。
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1,9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0330%。
4、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 8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2,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3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逐项
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3
1、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审议通过《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 2017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 2017 年度利润分配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4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 2017 年度报告及摘要》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18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18 年度薪酬考核办法》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关于 2018 年度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0、审议通过《 关于 2018 年度继续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6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 356,477,7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99.9644%;反对:
127,00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0356%;弃权: 0 股,占有效表决股份总数
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5,7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2954%;反对: 127,00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5.7046%; 弃权: 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李攀峰律师、 孙梦婷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见证律师认为,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 《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博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5 月 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