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4年4月19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向全体独立董事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会议由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共同推举王福胜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独立董事讨论,形成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需要而制定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拟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及审计服务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完成财务报告审计等各项工作。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
定,不存在违规存放或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能够按照法规要求不断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执行。《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实施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全
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出于子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能够掌握其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准则及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洪泉、王福胜、曾国林
2024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