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修订情况,董事会
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十八条 公司对于不具备独立董事资格或能
力、未能独立履行职责或未能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独立董事,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对独立董事 删除
的质疑或罢免提议。被质疑的独立董事应当及时解
释质疑事项并予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收到相
关质疑或罢免提议后及时召开专项会议进行讨论,
并将讨论结果予以披露。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向公司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 集人。股东提出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不得存在下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列任一情形:(一)提出提案的股东不符合持股比
向公司提出提案。 例等主体资格要求;(二)超出提案规定时限;(三)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 提案不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四)提案没有明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 确议题或具体决议事项;(五)提案内容违反法律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六)提案内容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出临时提案的股东,应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当向召集人提供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证明文件。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股东通过委托方式联合提出提案的,委托股东应当
增加新的提案。 向被委托股东出具书面授权文件。提出临时提案的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六十六条 股东或其授权代理人应当将提案函(内容包括:提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案名称、提案具体内容、提案人关于提案符合相关
规定的声明以及提案人保证所提供持股证明文件和
授权委托书真实性的声明)、授权委托书、表明股
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相关文件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召
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提
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
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在公
第七十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 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情况以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 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的情况;
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否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
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的,尚未有明确结论;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五)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被执行人名单;
(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
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
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第九十七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九十六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一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并当 举两名股东代表和两名监事参加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场公布表决结果。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票。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律师、股 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应当由公司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 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 人应当宣布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结果,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决结果宣布提案是否通过。决议的表决结果载入会
议记录。 议记录。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 通过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第一百〇四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
尚未届满; 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次以上通报批评; 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
见; 见;
(七)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重大 失信 等不 良记录 ;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八)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 以上期间,按拟选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等机构审议董事、监事和高级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公司 管理人员受聘议案的时间截止起算。
应当解除其职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情形之一的,公司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应当解除其职务。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
除前款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出现法律、行 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 除前款情形外,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出现法律、行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会秘书、独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不得担任
立董事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离职。 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情形的,相关董事会秘书、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