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3-063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
股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953,494,26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3,375,312.8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00,118,956.18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
全 部 到 位 , 业 经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大 华 验 字
[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548,537,790.51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
民币 126,881,2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会
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07,677,771.65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18,472,818.01 元,理财产品收益 87,465,526.23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13,978,818.86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2,363,564.30 元。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118,991,820.26 元。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
余额为人民币 340,891,253.95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以 下简称“管理制 度 ” ),该《 管 理制度》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已于 2022 年 4 月修订,经本公司 2022
年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1.医药生产基地建设
2.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
3.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
线扩建项目(已结项)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兰西哈三联富纳项目
哈尔滨香坊支行 08051201040031710 5.灵宝哈三联生物药业有限
公司兽用药品生产建设项
目
6.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限公司大输液二期扩产项
目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 650100788010000001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 75950188000143672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63251975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已终止)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已
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632520304 结项)
注:公司 2020 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
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 年 11 月、12 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 ,相 关 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 2022 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 息 )全 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 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于 2022 年 1 月
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
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
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 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 2021 年 12月 30 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 年 12 月 13 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已于 2022 年 1 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
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 114,558,464.55 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
2021 年 1 月 6 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且截至
2022 年 11 月 22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 632520304)节余
金额为 4,433,355.71 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低于 500 万元。公司已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节余资金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 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并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哈三联大容量注射剂生产线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 1,792.20 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 2023 年 7 月 27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提案。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28 完成上述节余募集资金 1792.20 万元转至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动力支行开立的一般账户。
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39,747,911.60 活期
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