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9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对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审字 [20 2 2] 00 2 72 4号);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
尚须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13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 号 22 层 A24
首席合伙人:姚庚春
人员信息: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所有合伙人 157 人,注册会计师 796
人;注册会计师中有 533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共有从业人员 2,688 人。
业务信息:2021 年事务所业务收入 129,658.5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15,318.2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38,705.95 万元。出具 2021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
计客户数量 76 家,上市公司审计收费 11,134.50 万元,资产均值 173.09 亿元。
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建筑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保险为主,2021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1,500.00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 17,640.49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兴财光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23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1 次。5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
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
黄峰,200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
审计,2020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
郭京梅,199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
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近 1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王新英,201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
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中兴财光华执业,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超过 10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的情况;无被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情况。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2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
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和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 2022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
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原审计机构大华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 10 年,2021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类型为无保留意见。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所的情况。
大华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提供了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在此公司对大华为公司审计工作所做的辛勤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大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同时公司综合考虑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经充分沟通协商,公司拟聘任中兴财光华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与大华及中兴财光华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事项且未提出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沟通做好后续相关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进行了审查,认为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执业规范,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满足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条件和要求,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同意聘请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符合监管法规要求,有利于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拟聘任的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规定的任职资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能够胜任公司审计服务工作,未发现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监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能够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5、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6、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