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2-028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1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5,276.67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
行 价 人 民 币 18.07 元 。 截 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 止 , 本 公 司 共 募 集 资 金
953,494,26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3,375,312.8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00,118,956.18元。截止2017年9月18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37,925,359.98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126,881,200.00元;于2017年9月18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0,133,613.32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6,773,715.33元,理财产品收益68,411,978.82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0,910,546.66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3,126,738.57元,理财产品收益14,125,009.66元。截止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54,631,038.58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 度 ”), 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此制度已于 2021 年 4 月修订,经本公司 2021 年
第三届第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08051201040031710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
尔滨香坊支行 哈三联动保生产基地建设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 650100788010000001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63251975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 632520304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注:公司2020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年11月、12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公司于2022年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全部转入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 号 632107028 )开 立 的一般账户 ,于 20 22年1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相关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年10月9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 年 11 月 23 日 ,公 司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议案》,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年11月24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30日、2021年1月6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2021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终止募投项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同时通过了于2021年12月30日召开的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议案。2021年12月13日,公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20%(按照孰低原则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公司已于2022年1月完成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公司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销户时,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立的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632519752)结余金额为114,558,464.55元(含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
现已转至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账号632107028)开立的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及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于2021年1月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 储
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25,858,069.03 活期
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 65010078801000000124 101,350,000.00 0.00 注销
滨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 75950188000143672 50,938,956.18 0.00 注销
光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 632519752 0.00 114,359,160.03 活期
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 632520304 0.00 14,413,809.52 活期
行
合 计 900,118,956.18 154,631,038.58
注: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654,631,038.58元,与上表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500,000,000.00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汇利丰”2021 年第 5876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 260,000,000.00
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构性存款产品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汇利丰”2021 年第 5710 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 240,000,000.00
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构性存款产品
合 计 500,000,00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5 日
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