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7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
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
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18.07 元。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953,494,269.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53,375,312.82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900,118,956.18 元。
截至 2017 年 9 月 18 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300,430,217.49
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人民币 126,881,200.00 元;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60,133,613.32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后的净额 6,773,715.33 元,理财产品收益 68,411,978.82 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 13,415,404.17 元,收到存款利息扣除手续费的净额 939,501.86 元,
理财产品收益 5,000,975.42 元。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
民币 680,814,910.12 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
会第七次会议、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便管理不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明细如下:
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08051201040031710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
滨香坊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 65010078801000000124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支行 75950188000143672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63251975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
滨中央大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 632520304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
滨中央大街支行
注:公司 2020 年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分行营业部及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
阳光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变更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并分别于2020 年 11 月、12 月注销原募集资金账户 ,相 关 三方监管协议及单位协定存款协议同时终止。
2017 年 10 月 9 日,公司会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香坊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
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2020 年 11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
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设立两个新的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将开设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阳光支行及上海浦东
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分别变更至新设立
的两个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专项账户。划转完成后,公
司已注销上述原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
司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无异议核查意见。
公司已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30 日和 2021 年 1 月 6 日与保荐机构安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
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
户资料。
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
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人民币或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 20%(按照孰低原则
确定)的,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时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08051201040031710 747,830,000.00 45,858,188.66 活期
司哈尔滨香坊支行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哈尔滨 65010078801000000124 101,350,000.00 0.00 注销
分行营业部
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阳光 75950188000143672 50,938,956.18 0.00 注销
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519752 0.00 62,501,786.23 活期
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 632520304 0.00 5,454,935.23 活期
司哈尔滨中央大街支行
合 计 900,118,956.18 113,814,910.12
注: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80,814,910.12 元,与上表
募集资金账户“截止日余额”差异为 567,000,000.00 元,系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导致,明细如下:
受托人名称 产品名称 认购金额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 2021 年第 4859 期对公定 260,000,000.00
哈尔滨香坊支行 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 品(HF214859)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汇利 丰”2020 年第 6487 期对公 240,000,000.00
哈尔滨香坊支行 定制人民币结 构性存款产品 (HF206487)
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中央大 聚赢股票-挂钩沪深 300 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 17,000,000.00
街支行 款)(SDGA210567N)
中国民生银行哈尔滨中央大 聚赢股票-挂钩沪深 300 指数结构性存款(标准 50,000,000.00
街支行 款)(SDGA210037N)
合 计 567,000,000.00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明细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7 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90,011.90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1,341.54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30,043.02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是否已变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投资总 本年度投入金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截至期末投资 项目达到预 本年度实现的 是否达到 项目可行性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更项目(含 投资总额 额(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