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5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现将具体
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2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
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9 月 12 日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5,276.67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人民币18.07元。截至2017年9月18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953,494,269.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53,375,312.82 元,募集资金净额 900,118,956.18 元。上述
资金已于 2017 年 9 月 18 日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大华验字[2017]000685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
银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号 金额 态日期
序 项目 承诺投资金额 累计已投入 投资进度 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号 金额 态日期
1 医药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74,783.00 25,765.39 34.45% 2022 年 09 月 18 日
2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项目 10,135.00 51.48 0.51% 2022 年 09 月 18 日
3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5,093.90 3,163.97 62.11% 2021 年 06 月 30 日
合 计 90,011.90 28,980.84 32.20% -
注: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
2,310.76 万元(其中理财收益为 324.84 万元,利息收入为 55.99 万元)。
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和实际情况,为了更好地维护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基于审慎原则,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不发生变更、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变的情况下,公司对以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序号 项目 调整前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调整后项目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 态日期
1 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 2021 年 6 月 30 日 2022 年 6 月 30 日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根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建设规划,公司陆续在全国重点区域建立营销
办事处,目前已建立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鸡西等输液办事处和输液用仓
库,扩建完成北京、南京、广东、重庆等销售办事处,并购置配套办公与运输设
备,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已初步建立,并已投入使用。但受新冠疫情以及重
点监控药品目录等医改政策的影响,公司对部分产品营销策略进行调整,以积极
应对市场变化并不断完善销售服务体系。本着对投资者负责及谨慎投资的原则,
为确保项目建设的稳健性和募集资金使用效果,保障资金的安全、合理运用,公
司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未按计划达成项目进度,结合目前项目实际开展情况,
公司决定对投资项目延期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的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内审部门将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使项目按新的计划进行建设,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五、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本议案无须经过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营销与服务网络中心项目”实施期限进行延期,是根据该项目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等客观因素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三)监事会意见
2021 年 6 月 25 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事项。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