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1-03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6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29,324,801.54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341,231,297.92 元。公司 2020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24,553,790.86 元,提取 10%
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58,436,525.75 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20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 341,231,297.92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拟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16,600,050 股,扣除已回购公司股份
6,815,183 股,以实际可参与分配的股本 309,784,86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8 元(含税),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 24,782,789.36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