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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4-24

哈三联: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20-021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9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77,184,368.25 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411,101,638.23 元。 公司 2019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231,712,373.56 元,提
取 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533,077,876.74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 2019 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11,101,638.23 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拟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8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按公司目前的总股本 316,600,050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
份 6,815,183 股后,以股本 309,784,867 股为基数,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86,739,762.76 元(含税)。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 6,815,183 股,回购总
金额为 85,754,696.02 元(不含交易费用),经与上述预计派发的现金红利合并
计算后,公司 2019 年度分配现金红利合计 172,494,458.78 元,占公司 2019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7.35%。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股东合理
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该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的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
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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