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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三联: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5-28


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9-044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累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5,011,067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本次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5,011,067股股份不予以权益分派,而其余311,588,983股股份按照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进行分配。

  为保证利润分配方案的正常实施,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不进行回购。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9年5月14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公司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311,588,98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6.5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5.85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1.3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65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考虑到本次公司权益分派方案是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16,600,050股剔除公司截至股权登记日因回购产生的库存股5,011,067股后的311,588,983股作为利润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00000元(含税),2018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2018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的总金额=实际参与分配的总股本×分配比例,即202,532,838.95元=311,588,983股×0.65元/股。因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时,每10股现金红利应以6.397120元计算。(每10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股,即6.397120元=202,532,838.95元÷316,600,050股×10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639712元/股。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6月3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6月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年6月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股息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前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591  诸葛国民

    2    08*****350  哈尔滨利民盛德发展有限公司

    3    08*****596  中瑞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    08*****793  达孜县中钰泰山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08*****750  中合供销一期(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年5月24日至登记日:2019年6月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管及其他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公司上市后的持股意向、减持意向作出以下承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本次发行后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发行价进行相应的除权
除息处理)。”

  2017年度权益分派后,公司发行价格调整为11.71元/股。根据2018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上述承诺中减持价格调整为不低于11.070288元/股。

  2、根据公司回购股份的方案,自本次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14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3.360288元/股。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中段公司证券投资部

  咨询联系人:赵庆福、沈晓溪

  咨询电话:0451-57355689

  传真电话:0451-57355699

  九、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1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公司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