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9-025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8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5,813,379.52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合并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462,981,542.71元。公司2018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91,962,846.7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29,599,745.46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数据孰低原则,公司2018年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62,981,542.71元。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情况和投资者合理回报的前提下,拟定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按公司目前的总股本316,600,050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4,311,617股后,以股本312,288,433股为基数,预计现金红利总额为202,987,481.45元。实际现金分红的数额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计算金额为准。
若分配方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前,公司股本基数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根据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实施权益分派。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的,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要,综合考虑了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订的《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2017—2019)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可参与分配的股本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5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特别事项,需提交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