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00 证券简称:哈三联 公告编号:2018-027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本次股东大会上没有新提议案提交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因涉及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4、本次股东大会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4月24日(周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4
日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4月23日
15:00至2018年4月24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和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召集人: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剑飞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计11名,代表
股份数为138,00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835%。
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及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为4名,代
表股份8,25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10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138,000,000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82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3名,代表股份2,700股,占公司股份
总数的0.0013%。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及见证律师、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作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董事、监事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8,00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6%;反对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2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9%;反对50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6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娜律师、余洪彬律师;
3、结论性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股东
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