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北京路)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ssenceSecuritiesCo.,Ltd.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声明及承诺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说明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
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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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夫妇,即秦剑飞、周莉,其子秦臻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2)其三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2、诸葛国民、王明新、赵庆福、姚发祥、范庆吉、梁延飞、盛德发展、中瑞国信、中钰泰山、中合供销、慧远投资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之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秦剑飞夫妇,即秦剑飞、周莉,其子秦臻,以及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诸葛国民、王明新、赵庆福、姚发祥、范庆吉、梁延飞承诺:(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在其或其近亲属就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时1-2-2
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六个月内,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本人或其亲属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0%。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
4、在上述承诺的基础之上,盛德发展承诺:(1)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2)自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自股份锁定期届满之日起每年转让的股份数额不超过其上年末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截至2017年6月30日,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30,041.91万元(合并报
表口径)和29,570.42万元(母公司报表口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
券交易所上市前所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新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依所持股比例共享。
三、股价稳定预案
2015年5月11日,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稳定措施的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公司回购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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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以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按市场价格回购,一年累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高于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0%,且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如届时公司上一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低于5,000万元,则以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为准);公司回购的股份应予以注销。
当公司触及前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时,应在5个交易日内召开董事会,依法作出实施稳定股价的相关决议,再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后,公司开始实施回购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
2、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当公司实施完毕回购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未决定实施股份回购或无法实施股份回购时,公司控股股东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控股股东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后,控股股东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自公告之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超过每股净资产时,控股股东可不再实施增持公司股份。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00万元,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2%(如果届时公司市值低于5亿元人民币,则以公司单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为准)。
控股股东如未按照本预案履行上述事项,则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控股股东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控股股东不得否决该期间内有关公司分红方案的议案,同时控股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既有锁定期基础上延长锁定期一年。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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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控股股东实施完毕增持股份后,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仍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或无法实施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以稳定公司股价。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首次用于购买股份的金额应不少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30%,且累计一年增持公司股份的金额不高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会计年度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额的10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上述情形发生后5个交易日内,提出增持公司股份的方案,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在公司按规定履行公告义务的3个交易日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开始实施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并应在30个交易日内实施完毕。自公告之日起,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超过每股净资产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不再买入公司股份。
如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公司停止发放未履行承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且稳定股价期间归属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当年公司现金分红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转让,直至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本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股价稳定措施并实施完毕。
4、持续措施
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再次被触发,则公司应依照本预案的规定,依次开展公司回购、控股股东增持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措施。
四、持股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秦剑飞、周莉、诸葛国民分别出具了《承诺函》,
其所持三联药业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没有减持意向。
持股5%以上的法人股东盛德发展出具了《承诺函》,其所持三联药业股份
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
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所持剩余股份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盛德发展减持所持有的三联药业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1-2-5
转让方式可采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在减持三联药业股份前,应提前十五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承诺,如未按上述程序履行的,将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五、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药品集中采购政策带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