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6-00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一)本次回购的基本情况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
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简要情
况如下: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用途: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含);
4、回购金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
币 11,200.00 万元;
5、回购数量: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0 万元、回购价
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58%;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回购价格
上限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0.79%;
6、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十二个月;
(二)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
他持股 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股份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其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因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等原因,可能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存在因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股东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份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本次回购过程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导致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存在监管部门后续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事项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从而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
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全体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核心骨干及优秀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企业凝聚力
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前景、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指引》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1、本次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价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
币 11,2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使用的资金 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拟回购股份数量 拟回购资金总额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用途
(万股) (万元) (%)
将股份用于股权激
励和/或员工持股 117.01-234.02 5,600-11,200 0.79-1.58
计划
本次回购股份基于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员工持股计划,按照依法披露 的用途进行转让,未按照披露用途转让的,应当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在回购
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7.86 元/股条件下,按不超过人民币 11,200.00 万元(含)
的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234.0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 股本的 1.58%;按不低于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的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 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公司回购股份 的数量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本 10%,符合《回购规则》规定,具体回购股份的 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本次回购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 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 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 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及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相应变化。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 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
期限。
2、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超过最低限额后,则回购方案即 可以选择实施完毕,或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 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 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 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交易申报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 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7.86 元/股(含),
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1,200.00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4.02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1.58%。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2,340,158 1.58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7,796,976 100.00 145,456,818 98.42
三、总股本 147,796,976 100.00 147,796,976 100.00
2、若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按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 47.86 元/股(含),
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5,600.00 万元(含)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17.01 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 0.79%。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 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占总股本比例 占总股本比例
股份数量(股) 股份数量(股)
(%) (%)
一、限售流通股 0 0 1,170,080 0.79
二、无限售流通股 147,796,976 100.00 146,626,896 99.21
三、总股本 147,796,976 100.00 147,796,976 100.00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 实际实施情况为准,以上数据计算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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