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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7-16

英派斯: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58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7 月 15 日(星期一),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的投票时
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7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洪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
规则》”) 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 人,代表股份29,834,5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861%。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29,763,9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138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70,6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0478%。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3 人,代表股份71,000 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0%。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通过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刘洪涛先生、平丽洁女士、刘越女士、梁春红女士、黄建先生、王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1《选举刘洪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洪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平丽洁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平丽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刘越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刘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梁春红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梁春红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黄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黄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王齐亮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齐亮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陈华先生、李强先生、孟凡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01《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陈华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李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孟凡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孟凡强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杨军先生、丁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民主决策会议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范真女士一起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3.01《选举杨军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杨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丁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

  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丁慧玲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9,83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99%;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7746%;反对 3,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4%;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王智律师、马龙飞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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