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53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民主决策会议,推选范真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现将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
事 1 名,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杨军先生、丁慧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候选人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以上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如获股东大会通过,将与职工代表监事范真女士(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监事会前,原监事会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公司对第三届监事会各位监事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6 月 28 日
附件:
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杨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高中学历。2006年8月至2016年4月,在济南市冶金科学研究所担任业务员;2016年4月至今,任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
截至目前,杨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理,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丁慧玲,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
历。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12 月,在公司担任公共事务专员;2019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在公司担任总经理办公室专员;2020 年 7 月至今,任公司知识产权部
经理。
截至目前,丁慧玲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
任职条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范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 年 10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1 年 6 月至 2010 年 1 月任青岛英卓商贸有限公司经理职务,2010 年 2 月至
2014 年 6 月任青岛英派斯健康发展有限公司综合管理岗职务,2014 年 7 月至今
任公司综合保障部经理职务。
截至目前,范真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规范运作》第 3.2.2 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