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4-047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公司股份 1,256,700 股不享有参与权益分派的权利。公司根据“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比例进行调整”,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后的 146,54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 0.71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10,404,359.60 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应以 0.0703962 元/股计算(每股现金红利=现金分红总额/公司总股本=10,404,359.60 元÷147,796,976 股=0.0703962 元/股)。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703962 元/股。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分配方
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派方案一致,本次权益分派的实施距离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的
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
现有总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之后的 146,540,276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71 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47,796,976 股剔除
已回购股份 1,256,700 股之后的 146,540,27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71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9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2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1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47 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相关参数调整情况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 1,256,700 股不参与本次权益分派,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因此,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将按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每股派发现金红利,即现金分红总
额/公司总股本=10,404,359.60 元÷147,796,976 股=0.0703962 元/股;折算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为 0.703962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0703962 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 18 号国展财富中心 3 号楼 7 层
咨询联系人:陈媛
咨询电话:0532-85793159
传真电话:0532-8579315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