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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8-30

英派斯: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英派斯        证券简称:002899      公告编号:2022-041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补选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丁利荣先生及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洪涛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丁利荣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辞职后丁利荣先生将不再是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洪涛先生因公司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辞职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丁利荣先生、刘洪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丁利荣先生在任职董事长和总经理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丁利荣先生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利荣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海南江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江恒”)90%股权,海南江恒持有公司 40,662,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33.89%)。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29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2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及《关于变更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董事刘洪涛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同时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将办理相关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同意提名文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为董事后,董事会同意补选文珂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同意聘任文珂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补选文珂先生为公司董事,不会导致董事会中董事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刘洪涛,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2 年 6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5 年 8 月至 2018 年 12 月先后担任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行政管理中心总
经理,2019 年 4 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2021 年 7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洪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文珂,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 年 7 月出生,北京航空航天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2014 年 8 月至 2022 年
6 月先后担任中国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兼香港投资控股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总经理、新兴鑫华(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新兴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产业发展部部长等职务。

  截至目前,文珂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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