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2-01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近日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派斯”或“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签订了《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事项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介绍
1.名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0007419861533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成立时间:2002-10-08
5.法定代表人:丛中
6.注册资本:363357.264835 万人民币
7.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 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
栋 41 层
8.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中航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60560.941494 万元 71.7093%
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102796.323341 万元 28.2907%
10.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为中航工业产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11.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关系说明:中航证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与其他投资人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也未以直接或间接形式持有公司股份。
三、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一)战略合作期限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充分发挥专业互补、资源互补优势,拟建立长期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声明与保证
双方作出如下声明与保证:
1.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有效存续并且状况良好;
2.双方拥有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必要授权和批准,并能充分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
3.双方保证,向对方提供和/或陈述的所有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如向对方隐瞒、虚报相关资料和数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合作事项
双方围绕甲方主营业务相关领域进行资源整合,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金融+实业”的合作模式下,可在资本运作、资产管理、研究服务及产业链全链条综合金融与个性化服务等方面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包括:
1.全链条综合金融与个性化服务:
(1)乙方基于其航空工业背景,深耕产业链研究并协助甲方进一步发掘企业价值,满足甲方在各阶段的不同需求,围绕甲方产业链的投资、并购、产业整合等方面提供多元化服务方案;
(2)乙方可优先与甲方及其关联企业联合开展股权投资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发起产业并购基金、特殊机遇基金及相关服务;
(3)财富管理服务。
2.资本运作服务
双方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基于乙方为甲方提供第一条“全链条综合金融与个性化服务”实现的前提,则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可优先选择乙方为其提供以下资本运作服务:
(1)甲方进行公开及非公开的股权融资;
(2)甲方进行公开及非公开的债权融资;
(3)甲方开展的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及其他财务顾问业务;
(4)甲方进行股权转让涉及的财务顾问业务;
(5)甲方进行股权激励(包含员工持股计划)、市值管理等。
3.资产管理服务:
乙方资管业务板块产品线完整,覆盖固定收益、固收+、权益、混合、量化等类型,由其在军工行业上具有显著的研究优势。乙方资产管理部门及旗下中航基金(公募基金)可根据甲方风险偏好、资金收益要求以及现金流管理要求提供个性化资产管理服务。在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选择乙方作为管理人,开展资管产品、公募基金、现金管理类产品、货币基金等投资,满足甲方在长期资金理财及短期资金增效方面的需求。
4.研究服务:
(1)乙方优先安排资源接受甲方委托撰写行业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前期调研、市场分析、专家访谈、报告撰写、后续评估、风险分析等方面。报告形式可以为月报、季报、年报;
(2)协助甲方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3)乙方研究所可邀请甲方参加乙方年度策略会和专题交流研讨会,专题
研讨会可以根据甲方需求进行安排。
5.经双方认可的有利于双方互利共赢的合作事宜。
(四)责任和义务
1.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按合作项目要求对提供给对方的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甲乙双方应给予对方积极的支持、配合,并建立专门的协调部门或人员。
3.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将情况通报对方。
(五)保密
1.双方不得要求对方提供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有损第三方权益的商业信息,亦不得向对方提供上述信息。
2.双方有义务对从对方处知悉的各类数据、文件等信息(无论该类信息以何种方式承载,亦无论该类信息是否构成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并保证不用于本协议项下合作事项以外的其它用途。
3.双方根据自身业务需求,须向第三方披露对方所提供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对方明确要求保密的除外)的,应经对方同意,并对第三方占有、使用该类信息过程中给相对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署,对甲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双方若另行签订了具体合作协议,则应以具体合作协议的条款约定为先。
2.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对方有权终止履行并解除本协议,但应事先书面通知相对方。
(七)适用法律与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履行、终止与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如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经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
1.本协议仅为双方战略合作意向的框架性协议,并非强制性合作协议,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若双方达成一致,则须另行商洽签订具体合作协议,合作事宜以具体合作协议条款为准。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法律效力均等。
四、本次签订合作协议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与中航证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旨在从专业的角度,充分利用中航证券在资本行业的资源优势,协助提升公司合规运作及资本运作水平,推进公司战略实施及长远发展。
本次合作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