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20-02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及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的预披露公告
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特
定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拥湾”)持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6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6%),山东五岳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五岳”)持有公司股份4,314,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60%),青岛拥湾与山东五岳系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8,948,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46%)。现青岛拥湾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86%)。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进行。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得一”)持有公司股份4,755,2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96%)。现南通得一计划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青岛拥湾、南通得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分别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 占公司总股本
数量(股) 比例(%)
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4,633,700 3.86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4,755,200 3.9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青岛拥湾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基金存续期限即将到期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4,633,7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3.86%)。
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南通得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4、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
资产。
6、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2,4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三、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拥湾、南通得一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二)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股东青岛拥湾、南通得一承诺: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 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目前,青岛拥湾、南通得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青岛拥湾、南通得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青岛拥湾、南通得一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青岛拥湾、南通得一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五、备查文件
1、青岛拥湾成长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2、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