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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899 深市 英派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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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派斯: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日期:2018-09-28


证券代码: 002899          证券简称:英派斯        公告编号:2018-069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特定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通得一”)持有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7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3.96%。

    南通得一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将于本公告发布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实施)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公司于近日收到南通得一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截至本公告日持股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股)

    南通得一投资中心            4,755,200                  3.96

      (有限合伙)

    (二)减持原因:企业资金需求。

    (三)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四)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五)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日起三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六)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而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

    (七)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二、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发行前公司股东持有股份锁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本承诺已履行完毕。

  (二)发行前公司股东减持意向的承诺

    所持公司股份之锁定期届满后,若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公司将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及/或其他合法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并由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两年内将减持股份数量合计不超过持有股份数量(包括其在上市前所持公司股份以及该部分股份在公司上市后转增股本形成的股份)中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届时最近一期公司的每股净资产。

    截至目前,南通得一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减持亦未违反上述承诺。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南通得一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南通得一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
相关承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南通得一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1、南通得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