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 …………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章程
章程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外的事项,应当提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
交股东大会审议。 考核委员会和战略决策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
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
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战略决策委员会负责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专门委员会的提案
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
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
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成
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召
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的独立董事。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
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超出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外的事项,应当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外,其他条款不变。本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批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的相关人员具体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等手续,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备案登记为准。
赛隆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