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8 证券简称:赛隆药业 公告编号:2018-017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2017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公司2017年度财务数据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致同审字(2018)第110ZA5895号《审计报告》,公司2017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4,505,083.76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187,327.1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3,321,316.54元,截至2017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639,073.12元。
2、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2017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公司最新股本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000,000.00元;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方案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公司现金分红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之下提出的,方案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与健康长远发展,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兼顾了投资者的利益和公司持续发展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赛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