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38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8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可转换公司债券 270 万张,发行价为每张人民币100.00 元,共计募集资金 27,000.00 万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含税)477.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 26,523.00 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会计师费、律师费、评级机构费用、信息披露费、手续费等不含税发行费用 613.40 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26,386.6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1]745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用途历次变更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原计划分别投入 19,386.00 万元和 3000.00 万元。公司于2023 年 4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11,500.00 万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中大”)实施新增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本次项目拟投资 17,500.00 万元,资金主要来源于募投资金,不足部分公司自筹投入,项目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项目建设期为 24 个月。上述拟使用的募集资金来自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原募投项目“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9,500.00 万元以及“技术研发中心升
级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2,000.00 万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原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调整后使用募集资金
智能执行单元生产基地项目 19,386.60 9,886.60
技术研发中心升级项目 3,000.00 1,000.00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4,000.00 4,000.00
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 - 11,500.00
合计 26,386.60 26,386.60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及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佛山中大在相
关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及佛山中大会同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佛山中大关于“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 减速器
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佛山中大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序号 账户名 开户行名称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账 募集资金用途
户金额(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 “智能执行单元及
1 佛山中大力德驱动 份有限公司慈溪 39506001040 0.00 大型RV减速器生
科技有限公司 分行 021955 产线项目”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1”)
甲方 2:佛山中大力德驱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2”)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 1”和“甲方 2”以下合称为“甲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
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9506001040021955,截至 2023 年 5 月 19 日,专户余额为 0.00 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 2 智能执行单元及大型 RV减速器生产线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 1 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
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翊维、樊长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
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九、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十一、本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宁波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佛山中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分行、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