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6 证券简称:中大力德 公告编号:2023-014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该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情况
1、公司 2022 年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1,559,606.97 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155,960.70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86,003,361.82 元,上年分配现金股利 31,200,235.20 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310,206,772.89 元。
2、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兼顾短期收益和长期利益,公司拟定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151,171,28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 0.7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81,989.95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022 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兼顾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请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