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 年度公司实现净利
润 788,890,944.27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23,237,102.30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2,323,710.23 元,加上历年留存的未分配利润后,合并报表范围内未分配利润为 2,135,823,936.0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11,261,969.68 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0.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票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假设在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前“川恒转债”全部转股,公司总股本预计不会超过 595,010,983 股(不考虑股份回购对总股本的影响),按照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0 元(含税),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不会超过 595,010,983.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若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依据公司《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的相关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将调整“川恒转债”的转股价格。
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为 18.71 元/股=19.71 元/股(当期转股价)-1.00 元/股(每
股派送现金股利)
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经审议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公司发展规划相匹配,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