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0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
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2 年 4 月 7 日以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
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有张海波、段浩然、彭威洋、闫康平、李双海、陈振华 ,合计 6 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斌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告编号:2022-041)。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2021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规范、高效运作,审慎、科学决策,忠实、勤勉尽责地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切实保障了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对其在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
总结,包括董事会的召开情况、董事参与培训情况、内部规章制定情况、员工激励情况等。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均提交了 2021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期内在公司任职的六位独立董事将在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3、审议通过《2021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2021 年度,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管理层围绕 2021 年度经营目标,积极开展
相关工作,公司总经理对公司 2021 年度经营情况予以总结汇报。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1 年主要经济指标总体情况:
(1)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 692,294.25 万元,总负债 318,483.02
万元,所有者权益 373,811.23 万元。
(2)2021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53,009.92 万元,利润总额 43,590.47 万元,净利润
38,456.08 万元。
(3)2021 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047.48 万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
金流量净额-163,291.44 万元,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24,898.72 万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9,313.75 万元。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2022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公司在认真分析和总结 2021 年度全面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特点、
发展周期,围绕公司发展规划和 2022 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考虑预算年度的情况变化,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核算工作要求,积极稳健、合理科学地编制了2022 年度全面预算方案。
公司管理层预计,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0.00 亿元,净利润 5.00 亿元。
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 2022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
公司对 2022 年度的盈利预测或承诺,能否实现预算指标,取决于宏观经济运行、市场需求变化、行业发展状况及经营管理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影响,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的兼顾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确定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处于转股期内,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按照“分红比例不变”的原则(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进行分配,根据股本总额调整分红现金总额。同时公司将根据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已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42)。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募集资金 2021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报告期内 ,公司 完成 公开发 行可转 换公司 债券, 取得可 转债募 集资金 ,由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别使用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及可转债募集资金进行募投项目建设,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募集资金 2021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8、审议通过《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截止
2021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制
作了《2021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前述报告已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9、审议通过《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前期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会计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与所有股东的利益,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拟续聘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4)。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根据 2022 年第一季度经营情况编制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与本
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45)。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0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审议通过《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 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对公司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予以确认,并对实际发生情况
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原因予以说明。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及因产品价格上涨,公司拟增加与博硕思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3,000 万元,交易价格仍根据不同交易产品按照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的方式定价,增加后的关联交易金额预计不会超过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营业收入的 10%,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 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6)。
表决情况: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避 2票。
表决结果:通过。
董事张海波、王佳才为关联方新疆博硕思生态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发表了专项核查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及增加 2022 年度与博硕思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要求,对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了逐
项自查,认为公司已经符合现行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