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2-023
转债代码:127043 转债简称:川恒转债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日:2022 年 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授予数量:685.40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2.48 元/股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及《向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2 月 21 日为首次授予的授予日,向符合
条件的 455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 685.4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股票来源为本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2、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85.40 万股,约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8,842.30.00 万股的 1.61%。其中首次授予 685.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40%,预留 100.00 万股,占本激 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20%,预留权益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12.73%。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5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
计划时在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 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预留权益涉及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 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 父母、子女。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的情形。
4、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 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5、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 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第一个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第二个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5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2)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
若预留权益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分 1 次或以上明确授予对象,则预
留权益解除限售期及解限时间安排如下:
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各次第一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权益授予的限制性 自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
股票各次第二个限售期 交易日起至预留权益当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 50%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 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 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首次授予的授予价格:12.48 元/股
自《激励计划》公告至首次授予期间,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首次授予相关参 数无需调整。
7、授予日
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预留权益的授予日依据确定预留权益
授予对象后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确定。
8、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2-2023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2022年度公司净利润≥5.00亿元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8.00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经审计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而当年度增加的股份支付费用。
若预留权益在 2022 年授予,则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安
排一致;若预留权益在 2023 年授予,则预留权益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3-2024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2023年度公司净利润≥8.00亿元
预留权益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12.00亿元
注:业绩考核目标中的净利润=经审计净利润(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而当年度增加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
个人层面上一年度考核结果 个人层面系数(N)
优秀 100%
良好 80%
合格 60%
不合格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9、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1)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股本总
(万股) 的比例 额的比例
1 吴海斌 董事长兼总经理 12.00 1.53% 0.02%
2 张海波 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 10.00 1.27% 0.02%
3 王佳才 董事 12.00 1.53% 0.02%
4 段浩然 董事 12.00 1.53% 0.02%
5 何永辉 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4.00 0.51% 0.01%
6 李 建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4.00 0.51% 0.01%
中层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449 人) 631.40 80.39% 1.29%
合计(455 人) 685.40 87.27% 1.3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预留权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拟分配情况
序号 姓名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1 预留权益 100.00 12.73% 0.20%
预留权益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由董事会提出,经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及公示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明确授予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权益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及授予股份数量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10、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