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证券简称:川恒股份,证券代码:002895)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提名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推荐,董事会决议提名吴海斌先生、张海波先生、王佳才先生、段浩然先生、彭威洋先生、何永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闫康平先生、李双海先生、陈振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现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及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吴海斌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1 月出生,本科学
历,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1993 年至 2001 年在川西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三聚磷酸钠厂任会计、财务科长;2002 年在控股股东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川恒集团”)任总经理助理;2002 年 12 月至 2005 年 8 月
任公司财务副总经理;2005 年 9 月至 2010 年 2 月在川恒集团任财务总监,2010
年 2 月至 2011 年 1 月在川恒集团任副总裁、财务总监,2011 年 2 月至 2014 年 1
月在川恒集团任总裁,2014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担任川恒集团董事,2014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海斌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张海波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4 月出生,中专学历。
1992 年 7 月至 1999 年 7 月在川西磷化工集团公司农药厂任科长、车间主任;1999
年 7 月至 2005 年 3 月在四川川恒三分厂历任车间主任、副厂长、厂长;2005 年
3 月至 2012 年 12 月在川恒集团历任总经理、副总经理;2011 年 9 月起历任公司
副总经理、营销总监、董事;现任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张海波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海波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王佳才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2 年 10 月出生,大专学
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化工学会无机酸碱盐专家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无机盐行
业专家组成员。2011 年 5 月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2 年 2 月被选举为
黔南州第十三届人大代表;2013 年 3 月荣获“黔南州第四批州管专家”称号;
2015 年 5 月荣获“贵州省劳动模范”。1992 年 7 月至 2002 年 10 月在四川金河
磷矿化工厂历任设备技术员、助理工程师、设备科副科长、设备科科长;2002
年 11 月起历任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董事;2015 年 7 月起至 2019 年 1 月
任生态科技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
王佳才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45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佳才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段浩然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08 年 9 月至 2010 年 4 月,任北京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2 月,历任四川川恒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财务总监、执行副总裁、总裁,现任川恒集团董事、总裁。
段浩然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5 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段浩然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彭威洋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4 年 4 月出生,本科学历。
2011 年至 2012 年在川恒集团任董事、管控副总裁;2012 年在川恒股份任总经理;2013 年至今任川恒集团董事、川恒征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助邦小微顾问有限公司董事长、四川助邦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成都市助邦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川恒股份董事。
彭威洋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323.80 万股,与控股股东川恒集团存在关联
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彭威洋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
何永辉 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4 年 8 月出生,本科学历。
1998 年 3 月至 2000 年 12 月在杭州新中大软件有限公司贵州办事处任销售、培
训职务;2003 年 1 月至 2015 年 5 月在公司历任会计、财务经理、副总经理(财
务负责人);2015 年 5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2015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何永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 万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以上股
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何永辉先生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
任职资格。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情况简介
闫康平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4 年 5 月生,1984 年至
1999 年历任成都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9 年 7 月至今任四川大学化学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闫康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闫康平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李双海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 年生,河北平山人。管理
学(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副教授。1993 年至 2007 年任河北农业大学助教、讲师、副教授;2007 年至今任四川大学商学院副教授,兼任河北勤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注册会计师及东材科技、高争民爆、中寰股份和丁点儿股份独立董事。
李双海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且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陈振华 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 年生,北京炜衡(成都)
律师事务所律师。2010 年 1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四川省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办公
室副主任、法律顾问,2012 年 9 月至 2018 年 1 月任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8 年 1 月至今任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党支部副书记。
陈振华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股 5%
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处罚或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指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被提名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陈振华先生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交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证书。
三、第三届董事会组成及任期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
立董事 6 名,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为三年,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算。
四、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且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每位当选人的最低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半数。如当选董事不足股东大会拟选董事人数,公司会就缺额对所有不够票数的董事候选人进行再次投票,仍不够者,由公司下次股东大会补选。
董事会经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后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不会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