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95 证券简称:川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44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 万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 7.03 元/股,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281,270,300.00 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41,280,900.00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39,989,40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7 年 8 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 XYZH/2017CDA40298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32,598,885.19
元。
3、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251,429,463.64
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18,830,578.45 元。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00 元,使用金额及年
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首次募集资金净额 239,989,400.0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51,429,463.64
减:置换以自募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项目 金额
减:购买理财产品
减:手续费支出 480.00
加: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含税) 10,266,669.87
加:利息收入 1,173,873.77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 2017 年 10 月 10
日召开了 2017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2020 年,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修订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
修订,经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该大会审议通过
相关制度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符合证监会及深交所现行相关规则。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分别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2018 年 6 月 25 日,本公司同保荐机构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
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贵州福麟矿业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福麟矿业”)同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寄送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
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户资料,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查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
2019 年 10 月 24 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201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公司聘请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保荐机构,双方于 2019 年 12 月 23 日签订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之保荐协议》。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行人因再次申请发行证券另行聘请保荐机构的,应当终止与原保荐机构的保荐协议,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完成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另行聘请的保荐机构应当自保荐协议签订之日起开展保荐
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2020 年 1 月 19 日,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子公司福麟矿业
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告编号 2020-003)。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年度,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已销户。其中:
2020 年 6 月 2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3546001040014002)销户。
2020 年 7 月 27 日,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账号:23546001040015546)销户。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975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向面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000.20 万
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1.37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909,622,740.00 元,根据有关
规 定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18,695,909.40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890,926,830.6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
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 XYZH/2020CDA40176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实际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合计 322,371,619.74
元,其中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 322,371,619.74 元。本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为 341,525.3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工本费 1,014.00 元。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非公发行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18,895,722.16
元,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非公募集资金净额 890,926,830.60
减: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12,371,619.74
减:补充流动资金 210,000,000.00
减: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00.00
减:购买理财产品 550,000,000.00
减:手续费支出 1,014.00
加:购买理财产品取得的投资收益(含税)
加:利息收入 341,525.30
2020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18,895,722.16
2020 年 9 月 29 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额度不超过 5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有保本承诺的投资产品,并授权实施募投项目的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和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该现金管理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上述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
用。上述议案经本公司 2020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的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
根据上述决议,本公司子公司广西鹏越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报告期内累计购买55,000 万元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年末尚未到期赎回。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
集资金专户,于 2020 年 9 月 22 日根据募投项目不同用途分别同保荐机构国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市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约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的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都得到有效履行。专项账户银行定期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公司授权保荐机构可以随时查询、复印专项